被控诉方的此举,旨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迅速占领市场份额,排挤竞争对手,其行为已构成低价倾销与恶意竞争。
根据影响分析,低价行为会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,导致行业整体价格体系失衡,给消费者传递了错误的价格信号,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消费者的理判断。
长期低价竞争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,削弱了企业研发创新的能力,阻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,同时部份正规企业因无法承受价格压力而被迫退出市场,造成资源浪费和市场空白。
同时,低价往往伴随着低质,被控诉方后续可能通过牺牲产品质量来降低成本,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使用体验,长远来看,这将影响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。
鉴于此,我们特向相关行业协会、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提出以下诉求:
1、恳请相关部门对被控诉方的低价倾销行为进行全面调查,核实其是否存在恶意竞争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。
2、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与监管,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,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,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、公正和有序。
3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4、对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企业,我们呼吁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,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联名方:特斯拉、通用汽车集团、福特集团、宝马集团、奔驰集团、奥迪集团、大众集团、雪佛兰集团、本田集团、丰田集团、三菱集团、日产汽车集团、名爵集团、现代集团、上汽集团、广汽集团、长安集团、广汇汽车集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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