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人在死前,都‘过活’。
女人很明显。
男人的话…通过检查一些细微之处,周围的环境和气味,也能找到相应的证据。
他们都过活。
和谁?
谁摆弄完他们,又取走了他们的血、眼球、心脏和大脑——谁吮了肠子,谁切掉了他们腰上最嫩的地方…
他不想用‘嫩’来描述,可事实就是如此。
——当案件刚刚发生时,只是死了几个女。
这没什么大不了,或许是仇杀。
接着,死了几个扛包的工人。
这没什么大不了,或许是帮派。
然后,开始死那些有正经工作,有伴侣和孩子的男女。
然后开始死年轻人。
甚至有人丢了婴儿。
他算是苏格兰场经验丰富的警察,可当看见这一桩桩血案,胃里也会翻腾作呕。
更遑论他的助手。
“这案子我们管不了。”
老警察把手装回皮手套里,抚上腰间的火器。在这儿也唯有这东西能给他点微不足道的安全感。
“叔叔?”
“叫我警长,或者巴奇先生,擦不净屎的小混蛋。”
“…我说了,那是有人推了我。”年轻的助手了眼角,从腋下出纸板,翻开念了起来:“根据调查,这女士是肥皂厂的员工,平日里没和什么不三不四的人接触。他丈夫是个铁匠…”
老警察左耳朵进右耳朵出,最后不耐烦地点上一支烟,旁若无人的吞云吐雾起来。
但助手还是一字一句的念完了它。
自己叔叔什么德行,他早就领教过。
“别这么看我,小混球。我破的案比你父亲上过的女人都多。”
侄子有点恼火:“他对我的母亲无比忠诚!”
“哦,那肯定。否则你认为凭他的脑子,能每一次把姑娘带回你母亲的卧室后,还能大摇大摆的把人送走——你母亲不是瞎子,也不是聋子,知道吗?”话里暗示了什么不言而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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