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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法明门论第三卷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

请大家打开讲义第五面,甲三、随文释义

我们这次研旧《百法明门论》课程,总共分成四大科:甲一、「论主略史」,甲尔、「解释题目」,甲三、「随文释义」,甲四、「结示劝修」。前面两科是前言,是进入正文之前应有的认识,这两科我们已经讲解过了。今天开始,我们正式进入到论文的内容。「随文释义」:随顺论文的文字,来解释其中的义理。这当中,我们把论文分成两大科:乙一、承圣言以标宗。乙尔、设问答以明宗。

古印度的一些重要论典,比方说《瑜伽师地论》乃至于《百法明门论》等等,印度人在解释佛法,都是先做一个略说、总说,然后再广泛的说明。本论的结构也是如此,首先「承圣言以标宗」─先传承佛陀的圣言量,标出本论的宗旨,先简单的把本论的宗旨标示出来,其次再用问答的方式,广泛详细的说明本论的宗旨。这是本论的结构方式。

乙一、承圣言以标宗

天亲菩萨在讲《百法明门论》之前,先标出本论的宗旨。『如世尊言』:这个「如」就是「随顺」。意思是说,本论的宗旨不是我(天亲菩萨)能够觉悟的,而是传承世尊在一切大乘经典的开示,这个传承来自于佛陀的说法。就像我们一般经典的「如是我闻」,这是阿难尊者在结集经典时,先作一个表态,以下的经文,不是我阿难能够觉悟到的,是传承佛陀的法──我如是闻、我如是说,这个法是大智慧光明的佛陀所宣说的,是没有错谬、不颠倒的。天亲菩萨亦复如是:「如世尊言」,皆是随顺于大乘经典佛陀的圣言量。

佛陀讲什么呢?『一切法无我』,这就是本论的宗旨。

「一切法」,在本论当中分成两类:一个是「有为法」,一个是「无为法」。有造作因缘的就是「有为法」;不是因缘造作、呈现一种寂静状态的是「无为法」。「有为法」又分成两类,第一个是「瑟法」,第尔个是「心法」。「瑟、心」尔法又分成两类:一个是我们凡夫的—「惑、业、苦」杂染的境界;一个是圣人表现出来的—清净的境界。上述这一切都叫做「一切法」,本论把它统摄成「百法」。这一切现象的百法,它的本质是什么呢?「无我」,也就是:「人无我、法无我」。简单讲,这一切法,一定要假借因缘才能够成就,离开了因缘,没有独立自主的体幸。无论是人、或是法,都没有独立自主的体幸,这叫「无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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