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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个导演,写歌赚钱很合理吧?第46章 一首歌,六百万

“明明是我们九部先预约的,凭什么?”

祁薇的声音中难掩焦急。

这是和一家影视公司的合同草案。

大致内容,是一家叫做“梁谊影业”的公司有一部贺岁片将在新年当天上映。

现在正在征集一首主题曲。

只要这首歌鳗足影视制作方的要求,对方会支付六百万,买下这首歌的影视使用权。

一首歌六百万?

换算成“专注思维药”,这都六百瓶了我的天!

当然,这只是林彦第一时间冒出来的想法。

他和音乐部之间是有歌手合同的。

而且合同的内容,还是无可争议的行业标准。

即,每发布一首歌,所有销售分成公司拿80%。

作词作曲共分15%。

歌手5%。

这个分成是练习生合同的最高分成,如果林彦以后歌手等级提升,分成也会有相应的提高。

按照当前的合同来说,林彦词曲唱全都自己搞定,也只能拿20%。

六百万的20%折算下来,就是一百尔十万。

不过这只是影视使用权,一次幸结清的。

后面还有和朗星合作的各大音乐平台的销售分成。

平台上的歌曲销售单价,也都有统一标准,即每个账号有五次免费试听机会,试听之后如果想要下载,则需要支付一元钱,获取永久下载权。

也就是说,平台上一首歌的单价是一元。

这一元中,平台要先拿掉50%,剩下的50%再由公司和林彦分。

五毛钱的20%,那就是1毛钱。

简而言之,就是每有一个人在某一平台上购买了这首歌,林彦就会获得一毛钱。

几大平台的购买人次总和达到一千万,林彦就会得到一百万。

如果这首歌很火的话,几千万的下载量不成问题。

后面还会有商演、翻唱等版权收入,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。

所以算下来,虽然林彦一次幸拿不到全额的六百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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